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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注意]重要通知:关于做好2010年7月1日医保网络信息系统结转及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       ★★★★★ 【字体:
关于做好2010年7月1日医保网络信息系统结转及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256    更新时间:2010-6-30    

关于做好201071日医保网络信息系统结转及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

 

各定点医疗机构:

为贯彻落实西政办发[2010]33号文件精神,做好医保网络信息系统结转及费用结算工作,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关于医保网络信息系统结转时间问题

1、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网络信息系统将于2010630日下午18时起断网停机,于201071日起早8:00后运行网络,断网期间将停止前端供应系统,不再提供网络接入服务,但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网络前置服务器必须24小时在线,待医保中心前端业务开通后及时下载更新数据,方可办理结算业务。

2、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于2010630日下午17:30前做好数据上传工作,若没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相关数据记录,造成无法结算影响后续工作,由各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责任。

二、关于费用结算问题

1、从201071日起医保费用结算按新调整的待遇标准执行。此次调整待遇涉及全县医保网络信息变更,630日前出院已办理结算手续的,定点医疗机构在71日前仍按老政策执行;630日前入院在630日后继续在院治疗的,定点医疗机构将630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老政策办理结算手续,71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新政策办理出院结算手续,其中涉及的二次起付线部分,待治疗终结后,由患者(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人员也可代办)将二次住院治疗的相关手续(出院小结、结算单)拿到医保中心补齐。同时,应为参保患者做好解释工作。

三、定点医疗机构注意事项

1、各定点医疗机构按此通知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,相关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,并保证医保网络信息畅通,如有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反馈,以确保网络信息系统结转及费用结算工作顺利进行。

2、为了保证医保网络运行安全,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终端禁止接入互联网。一经发现有接入互联网行为影响医保网络运行安全的,所造成的损失由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,期间费用医保中心不予支付,年终考核扣减5分,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医疗服务资格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郧西县医保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0629

文章录入:庹鹏    责任编辑:庹鹏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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