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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| |||||
作者:西医保发… 文章来源:郧西县医保中心 点击数:541 更新时间:2009-8-28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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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标准的补充通知
时间:2009年8月28日 文号:西医保发〔2009〕8号 来源:郧西县医保中心 各乡镇(场、区)劳动保障所,各中心学校、县直各学校、民生职业技术学校、外国语学校: 根据县教育局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《关于推进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》(西教发〔2009〕38号)文件要求,为了使学生不重复参保缴费,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: 一、2009年已参加新农合的在校就读农村户籍学生,第四季度不再缴费,缴费时间可从2010年元月1日至8月31日,参保缴费标准由20元改为15元。同时,医疗保险待遇也随缴费时间同步享受。但参保时间仍按学年度计算,时间从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的8月31日止。 二、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的在校就读中小学生,参保缴费年度仍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止,参保缴费标准为20元。 三、各学校在收取医疗保险费工作中,要加强宣传,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,不得超范围收取,不得以参加商业保险为由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。 郧西县医保中心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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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文章录入:王勇 责任编辑:ww730810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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